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
公告
公告送出日期:2024 年 9 月 28 日
基金名称 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
基金简称 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
基金主代码 003832
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
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03 月 16 日
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《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
公告依据 基金合同》、《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
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》的有关约定
申购、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
(1)基金的封闭期及开放期
根据《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、
《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
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》的有关规定,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
资基金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”)的封闭期为自基金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(包括该日)3
个月的期间。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(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)进入首个开放期。基
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(包括该日)3 个月的期间,如果封闭期到
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,封闭期相应顺延。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(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
日)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,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。
(2)开放日及开放时间
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 个交易日,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交易日,开放期的具体时
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。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。
(3)本次开放具体时间
本基金第 24 个开放期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。
(1)申购金额限制
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,追加申购最低
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;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以上基金份额时,首次申购最低金
额为人民币 10 元,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。
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,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,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
制,并在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。
(2)申购费率
申购金额(M) 申购费率
M M≥500 万元 1000 元/笔
注:1)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。
(3)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
广、销售、登记等各项费用。
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《信息披露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。
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、自律规则的规定。
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、拒绝大额申购、暂停基
金申购等措施,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。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。
(1)赎回份额限制
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。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,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
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。
(2)赎回费率
持有期限(Y) 赎回费率
Y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,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
份额时收取,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%应归基金财产,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
续费,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.5%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
产。
(3)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
的原则,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,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
的基金份额先赎回,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,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
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。
进行调整,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。
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,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,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
产承担。
平性。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、自律规则的规定。
(1) 场外销售机构
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注册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
办公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楼、11 楼、26 楼、45 楼
法定代表人:章砚
电话:(021)38848999
传真:(021)50960970
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
客户服务电话:021-3883 4788, 400-888-5566
电子信箱:clientservice@bocim.com
联系人:曹卿
中银基金官方网站(www.bocim.com)
官方微信服务号(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“中银基金”并选择关注)
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(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“中银基金”下载安装)
客户服务电话:021-3883 4788, 400-888-5566
电子信箱:clientservice@bocim.com
联系人:朱凯
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。
(2)场内销售机构
无
基金合同生效后,在封闭期内,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
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。
在开放期内,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,通过指定网站、基金销售机
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,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。
(1)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基金份额开放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;
(2)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,请详细阅读《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
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、《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》等
法律文件。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:021-38834788 / 400-888-5566 或登陆
本公司网站 www.bocim.com 了解相关情况。
(3)风险提示:
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,但不保证基金一
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,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,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。
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,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
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。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“买者自负”原则,在
做出投资决策后,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,由投资者自行负担。
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,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、赎回。投资者投
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、最新的招募说明书、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,了解拟投资
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,根据自身投资目的、投资期限、投资经验、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
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,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
的匹配检验。
特此公告。
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